请人前必读:劳保和强积金(MPF),这两笔强制的钱别漏
在香港「请人」的定义比很多人想的宽:公司请全职员工算,请兼职、暑期工甚至一日的散工也算,家里请钟点家务助理也算。只要存在雇佣关系,下面两笔强制的钱就跑不掉。
【一、劳保(雇员补偿保险)】
法例要求:《雇员补偿条例》第 40 条——所有雇主必须投购劳保,不论合约期长短、全职或兼职、长工还是临时工,否则不得雇用任何人工作。
· 最低保额:雇员不超过 200 人的,每宗事故不少于 HK$1 亿(这是法例底线,不是保费);
· 不买的后果:属刑事罪行,最高罚款 HK$100,000 及监禁 2 年;而且员工一旦工伤,所有赔偿由雇主自己掏,上不封顶;
· 保费贵不贵:按工种和人工计算,文职类小公司一年通常几百到一两千港元;家里请钟点姐姐也有便宜的家务助理保险(一年百余港元起);
· 几个规矩:保费不能从员工工资里扣;买了要在工作地点张贴保险通告(Form 4);人手增加要通知保险公司;续保千万别断档,断了就是违法。
工伤了怎么办:雇主须在 14 天内向劳工处呈报工伤个案(死亡 7 天内),并按保险公司指定的方式通知承保人,保留病假纸、医疗单据正本以便索回已付款项。
【二、强积金(MPF)】
谁要供:18 至 64 岁的雇员,受雇满 60 日就要参加(全职、兼职、暑期工都算);建造业和饮食业的临时工(散工)第一天就要供。家务雇员(外佣、本地家务助理)豁免 MPF——但劳保照样必须买,别搞混。
供多少:雇员、雇主各供员工「有关入息」的 5%。
· 月薪低于 $7,100:雇员免供,雇主照供 5%;
· 月薪 $7,100 至 $30,000:双方各供 5%(例:月薪 $20,000,双方各供 $1,000);
· 月薪超过 $30,000:双方各供 $1,500 封顶(政府已立法将上限上调至 $35,000,生效日期以积金局公布为准);
· 注意:佣金、花红、津贴都算「有关入息」,不只有底薪。
时间点:
· 新员工入职首 60 日内要为其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;
· 供款每月第 10 日或之前,交上一粮期的;
· 员工有「免供款期」——受雇首 30 日及随后首个不完整粮期员工不用供,但雇主从第一天起就要供雇主那 5%。
后果:拖欠供款会被积金局追讨、加收附加费,还可能被检控。
【三、请第一个人之前的清单】
1. 签约前:先买劳保(保单未生效不能开工);
2. 入职 60 日内:为员工登记 MPF;
3. 每月 10 日前:供 MPF;
4. 日常:保存工资及供款记录至少 6 年(雇佣条例要求)。
这些行政流程可以交给秘书公司/记账公司代办,一年费用不高,省心很多。
—— 本文为一般资料整理,具体金额和规定以劳工处(labour.gov.hk)及积金局(mpfa.org.hk)官方公布为准;个案请咨询持牌专业人士。